本报讯(记者 张楠 通讯员 王诗雯)依托自行搭建的“住所信息采集系统”,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大数据信息资源,区市场监管局推进“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转变。仅2020年企业登记中的“冒名房东”问题和企业住所产权的投诉纠纷就下降了50%。
李先生是通州万达广场A座一家商铺的房屋产权人,最近他到区市场监管局办理企业注册时,却发现有人冒用他的签名在这家商铺又注册了一家企业。“这个商铺先前是我朋友在经营使用,前不久朋友的公司因业务迁往外埠。”李先生说,“要不是商铺重新出租后需要给新的租户办理执照,我可能一直都不知道自己的商铺还被冒名注册了一家公司。”了解到李先生的情况后,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开展调查,并帮助李先生在“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住所信息采集系统”上登记了商铺备案信息。
据了解,近年来我区因企业登记住所证明材料签字不符、冒用房屋产权人签字的情形时有发生,引发了很多市民投诉和举报。“2017年底,‘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住所信息采集系统’正式上线,运用大数据技术堵住企业注册中的住所证明漏洞,提前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登记注册科王禹清科长说,“我们依托该系统加强了‘三个一致’审查,在住所证明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标准上,实现了线上线下信息获取标准一致、人员间的审查标准一致和地域间的审查标准一致,既方便了办事人办事,又能及时发现和防范违法行为和问题隐患的发生。”
据介绍,产权人通过信息采集系统授权相关企业使用本人名下的房屋产权进行登记注册,市场监管部门也会定期对房屋产权人的房产证使用信息进行分析和研判,一旦发现异常信息将第一时间向产权人发出警示,提示产权人关注和防范。系统运行两年来,共登记备案2538户产权备案信息(含个人产权),新设企业中选择产权备案提供住所证明材料占比80%以上,辖区内“冒名房东”的投诉举报数量下降了五成。
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全区企业住所产权人,如需办理房屋产权住所信息备案,房屋产权人本人或者产权单位委托人需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原件(产权人是单位的,还需要产权单位的营业执照,委托书)到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服务窗口现场核查房产信息并进行房产备案。房产备案后,产权人可随时登陆“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住所信息采集系统”自行录入并授权相关企业使用名下住所,进行营业执照的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