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楠
过街绿灯时长应满足行人安全一次过街的需求;针对共享单车“围堵”地铁站、公交枢纽等“潮汐”现象,应取消站点周边50至100米内占路车位,为自行车腾地儿;而为了避免车辆进出车位时对行人或自行车的正常通行造成影响,设置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内的机动车停车位也应取消。为了提升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质量,推动城市道路空间建设向人性化、精细化发展,由北京市规自委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规划设计标准》将于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支路人行道不得小于2米,公共场所集中路段最小4米
城市道路行人交通量大,如果道路两侧没有人行道,或者人行道中断,大量行人将不得不借用车行道行走,极易引发车撞人的交通事故。
为此,标准明确提出,各级城市道路两侧应设置人行道,且人行道不得中断;人行道内不得设置妨碍行人通行的设施。大型商业区宜设置步行街或分时段的步行街,步行街的宽度应满足行人流量要求。
记者注意到,标准对人行道的宽度进行了明确限定,宽度最小值被设定为2米,而只有在空间困难的情况下,才可采用最小。其中,支路上设置的人行道宽度最窄,不得小于2米;而学校、医院、商业等公共场所集中路段上设置的人行道最宽,宽度最小值为4米。
道路立体过街设施应同步设置电动扶梯和直梯
传统立体人行过街设施基本上没有电梯和电动扶梯,给部分市民出行带来极大不便,特别是坐轮椅的残疾人无法依靠自己的能力过街。此次,新标准提出,快速路主路、铁路、全封闭地面轨道交通的立体过街设施应设置电动直梯,过街行人流量大的应加设电动扶梯。其他城市道路的立体过街设施应同步设置电动扶梯和电动直梯。
绿灯“变脸”快,行人连跑带颠来不及过街,是困扰行人的一大难题。绿灯时长能不能延长一些?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布的标准提出,行人过街信号灯的绿灯时长应满足等候过街行人安全一次过街。不仅如此,标准还对“迟迟不变绿的红灯”进行了规定,要求“过街行人的等候时长不宜大于90秒”。
流量较大骑行线路宜设“绿波”自行车优先信号系统
自行车交通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北京却存在将自行车交通与土地使用分离的例子。比如,西外大街就曾经取消过道路北侧的非机动车道,迫使一部分自行车强行进入机动车道,增加了交通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骑行人的利益,标准提出,各级城市道路两侧应设置非机动车道,且非机动车道不得中断。城市道路一侧设置绿道的,不得取消城市道路两侧的非机动车道。城市道路两侧的非机动车道应按车行道设计,且不得与人行道共板设置。
此外,主要通勤通道等自行车交通流量较大的骑行线路,宜按骑行速度设置“绿波”时差信号等自行车优先信号系统。设计速度大于40km/h的道路,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之间必须设置安全隔离设施。
共享单车“潮汐围堵”地铁?应取消周边50至100米内占路车位
停放一辆小汽车的空间能够停放十辆自行车,自行车停车理应优先于机动车停车。针对共享单车“围堵”地铁站、公交枢纽等“潮汐”现象,标准提出,轨道交通车站、交通枢纽、大型公共服务设施等自行车停车需求较大、地面空间不足的,首先应取消周边50米至100米范围内占路机动车停车泊位,用来设置自行车停放区。仍无法满足需求的,应建设立体停车设施。
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内设置的机动车停车位应取消
根据调查,北京市区凡是占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设置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基本都对行人或自行车的正常通行造成影响和妨碍,尤其是进出车位时影响最大。
标准提出,新建、改建、扩建各级城市道路两侧的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内不得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既有道路在人行道内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应取消。既有道路在非机动车道内设置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应取消,近期困难大的,应根据情况逐步取消。
不过,老城区、老旧居住区等公共停车设施严重不足的路段,也有“优待”政策。确需设置少量路内停车泊位的,不应占用非机动车道。应根据道路空间条件,按外侧机动车道、机非分隔带的优先顺序,设置对自行车通行无干扰的临时停车泊位,并应在周边公共停车设施完善后取消。
宽度小于5.5米胡同路段不得设置停车位
胡同承担着老城交通出行的重任,胡同中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必须以确保行人、自行车、机动车交通通行为前提,并应确保消防车进得来、通得过。
标准提出了7种不得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的情况。其中,宽度小于5.5米的胡同路段;设置为步行街的胡同;设置为文化探访路的胡同路段;胡同交叉口及拐角处,距街角6米以内;四合院大门以及消火栓两侧2米以内;水、电、气等地下管道检查井周边1.5米以内;胡同内已经形成的居民日常交往、休闲的空间,均不得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
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的胡同,应确保交通通道畅通,交通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胡同应通过地面标志标线等方式,对行人、自行车和机动车交通进行空间划分和引导。
与此同时,还应根据胡同的宽窄、机动车停车泊位的设置情况等因素,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行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