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摔伤后感觉无碍,两个月后胳膊突然需要手术,他希望单位掏手术费,单位却表示,该尽的义务已经尽到了。急需手术费用的这位员工张某日前来到台湖司法所,就赔偿问题寻求帮助。
今年6月初,张某乘坐工友徐某的三轮车上班途中,经过一处高低不平路段,张某不慎从三轮车上跌落,左臂着地,当时只是觉得有些疼痛,便没有在意,直接来到了单位。单位主管听到消息后,考虑到张某年岁比较大,主动带张某去医院进行检查,检查结果除擦伤以外并无大碍,二人遂回到公司,张某继续工作。
6月中旬,张某回到农村老家进行麦收,前后一周有余。从老家回来以后,张某左臂没有任何征兆,还是继续工作,直到8月初,突然感到左臂抬不起来了,上肢疼痛,女儿急忙带他到医院检查。医生诊断,张某左手臂一根筋断了,需要进行手术,费用需要三万元左右,这对来自偏远农村的张某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张某希望公司承担手术费。公司认为,张某第一次摔伤时已尽到义务,况且时隔两个月,而且张某还回过一次家,再来公司要赔偿,公司认为不能接受。而且上班途中张某乘坐工友的三轮车,工友及张某也应有相应的责任,不能全推给公司来承担。张某表示,如果公司不能承担其手术费,将会常驻公司。后经过协商,张某及公司代表相约第二天来司法所进行协商。
调解员分别对双方进行分开调解,首先对张某病情表示同情,然后也对其想采取的过激措施进行批评,又对张某进行了相关法律讲解,对案情进行了细致分析,张某的问题不能由公司一方面承担,其工友是主要当事人,也应该由其承担一部分责任。最终张某说:“公司还欠我一个月的工资,必须给我,另外再给我一些补偿,我手里实在没钱做手术。”
调解员又和公司方面协商,公司负责人表示,两万太多,所欠工资可以如数给付,至于额外赔偿,再给一个月的工资。加上张某工资,最终公司给予1万元钱作为补偿。
□案例点评
对于这种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委会经常会碰到,在现实生活工作中难免磕磕碰碰,遇到身体受到伤害的时候要及时就医,并遵从医嘱。本案中张某本身工作就是干力气活,当时摔伤并没有在意,继续工作并回家参与麦收,对自身病情加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现实生活中我们也会经常遇到搭车问题,看似简单的一件事情,一旦发生事故,车辆所有者或者驾驶者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田兆玉 刘聪聪)(区司法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