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宋庄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一起溺水死亡赔偿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2020年8月31日,宋庄镇某村的李某(10岁)在池塘游泳时发生意外溺水身亡,辖区派出所介入调查。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认为造成孩子溺亡的全部责任都应该由该池塘的所有者或管理者来承担,遂来到池塘属地村委会讨要说法。由于池塘处在两个村的交界处,一时无法立刻确认实际归属,家属认为存在推诿情况,情绪变得十分激动。
根据访调对接工作机制,宋庄司法所得知该情况后,迅速发挥社会矛盾多元化解职能,联合镇政府相关部门研究讨论解决方案,决定首先确定该池塘归属,进而查清事实。经过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很快确定了该池塘及其所在地的林区目前由某公司负责管理养护。在对该公司进行核实询问时,公司叙述涉事池塘是由连日下雨积水形成的,并已设置了警示标志,故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调解过程中,由于双方在事故的责任认定上仍存在较大分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司法所工作人员法理结合,首先从法的角度阐述了未成年人监护责任的问题,指出受害人的年龄虽然只有10岁,但已经具有一定的危险认知能力,而且家长作为监护人,对孩子负有监护义务,此次事故的发生主要还是由于监护人监护不力造成,同时涉事公司虽尽到了提醒,但安全措施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存在一定的疏忽大意。
通过“背靠背工作、面对面谈心”的调解策略,李某家属认识到了自身的责任。出于人道主义关怀,涉事公司同意给予李某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最终于9月3日下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补偿协议。
(田兆玉)(通州区司法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