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要闻总第5274期 >2020-09-24编印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草案等议题
志愿服务拟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刊发日期:2020-09-24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记者 高枝

       9月2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草案等议题。

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可将志愿服务纳入考察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修订草案)》。本市拟将志愿服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鼓励企业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招用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文体设施、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也可对志愿者给予优待。此外,开发应急救援类志愿服务项目,鼓励开展专业志愿服务。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激励志愿服务,修订草案提出,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通过服务积分、时间储蓄以及会员互助等方式,激励本组织志愿者长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此外,修订草案将志愿服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针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组织和个人制定信用激励措施,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信用激励。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鼓励企业向志愿者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不得对金融产品作出保证性承诺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对“同类产品收益率最高”“最高历史收益”等金融产品营销用语套上了“紧箍咒”,提出,地方金融组织不得对过往业绩进行虚假或者夸大表述,不得对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未来效果、收益等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无风险、保收益。

条例草案提出,本市应按照金融风险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政府有关部门有权适时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扣押有关财物,查封有关场所及其设备设施;冻结涉案资金、限制相关涉案人员出境;责令停止发布相关广告、关闭网站等。

       此外,草案还提出设立“双罚制度”。对地方金融组织给予行政处罚时,可以根据不同情形,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一定期限的市场禁入。

环境保护不力 干部将被终身追责

       《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提出,突破生态保护红线、挤占生态空间、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不力的领导干部,将被严肃问责、终身追责。一旦对生态涵养区的生态造成破坏,将按“平方米”进行处罚,每平方米拟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绿色发展方面,将引导生态涵养区发展生态旅游、精品民宿、智慧物流等新兴业态。

       条例草案提出,有关区政府应当结合功能定位、自然禀赋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承接中心城区疏解的适宜的功能和产业。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动适宜的重大活动、重大项目在生态涵养区落地。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生态旅游、精品民宿、森林康养、田园综合体、农村电商、智慧物流、数字经济、科创智能等适宜生态涵养区的新兴业态发展。

       此外,生态涵养区绩效考评机制应当突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导向,涵盖结对协作、区主要负责人推动、长效机制建立、重大活动和项目合作、绿色产业共建等内容。考评结果作为有关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奖惩任免、市级财政转移支付额度分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