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版:综合总第5267期 >2020-09-15编印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夫妻共同债务……
法官解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刊发日期:2020-09-15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婚姻是家庭的开始,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有了健全的细胞,才会有健全的社会。婚姻家庭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即将生效,这本“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对婚姻家庭方面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

日前,区人民法院宋庄法庭何杨彪法官走进宋庄镇疃里村大礼堂,结合案例为疃里村民解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亮点及重要变化,疃里村近百名村民在场聆听。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都有哪些亮点和变化?一起来听听法官解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七大亮点。

5、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判离

○法条指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官解读

《民法典》之前,司法实践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处理这类案件。

6、不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不再有争议

○法条指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法官解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对母亲的依赖度较高,从子女照顾、哺乳等角度考虑,两周岁以下子女由母亲抚养最为有利。

7、离婚补偿,扩大适用范围,不再受“夫妻分别财产制”限制

○法条指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官解读

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离婚补偿只有在“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条件下才可主张。《民法典》删掉了 “离婚补偿”的限定性条件。新规定施行后,离婚补偿不再受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限制,只要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就有权提出“离婚补偿”。(区司法局发布 田兆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