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程伟)今年5月1日起,《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我区严格落实《条例》内容,充分发挥“人防+技防”“现场执法+非现场检查”组合优势,织密监管网。
《条例》措施更细、处罚更严,对监管部门而言细化、补充了污染排放的具体管控措施;加强对生产、销售、使用、维修、检验、油品供应等各环节的综合治理和全方位管控;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
《条例》对于大气法和大气条例中已有规定并且行之有效的制度,不再作重复规定;细化规定大气法和大气条例中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的内容,如检验机构和维修机构管理制度、区域联防联控等;增加规定大气法和大气条例没有涉及,但本市又迫切需要的内容,如超标维修复检、重型柴油车在线监控、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等管理措施。
近日,记者来到永乐综合检查站,对《条例》实施后,环保部门日常监察情况进行探访。区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放管理站工作人员通过仪器随机检查重型柴油车,截至中午11点30分,共检查近80辆车,发现12辆尾气排放不合格。现场对这12辆车开具了处罚单,并作劝返处理。
据了解,今年以来,重型柴油车检查数量已经达到282215辆,其中入户检查7959辆。针对我区进京路口多的特点,区生态环境局通过合理统筹安排人员,守好第一道进京、过境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监管防线。同时加强精准入户执法检查,利用市局“黑名单”数据库,针对多次尾气超标车辆精准点穴执法。
我区还利用在线遥感平台,突出移动源污染防治。升级改造遥测设备软硬件,满足交管部门证据移送条件,通过遥感平台,积极落实《条例》,推进非现场处罚工作。利用大数据云平台,完善超标车闭环监管机制,从检查超标,限期维修治理,复检合格上路行驶全过程监管,从过去简单处罚到现在以治理合格排放为目的。做好新车和国五排放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终端推进工作,向实现科技监管推进。
另一方面通过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人防+技防”“现场执法+非现场检查”组合优势,采取路检路查、入户抽查及遥感监测等手段,严查超标车辆,织密监管网的同时,依据《条例》内容,严格依规处罚。《条例》实施以来,共有7辆机动车因逾期未复检排放超标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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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排,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0年8月31日-9月30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10-84949200,专门邮政信箱:北京市A01204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