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郭丽君 通讯员 郁高清)李某、吴某夫妻二人名下的两家公司在京东、淘宝开设了四家不同网店,短短几个月时间,网店通过邮寄低值小礼品、不发真实货品的方式刷出了3033单的交易量,虚构66.8万元的成交额。因存在网络刷单违法行为,这夫妻俩的公司分别受到了罚款20万元的处罚。
前不久,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通州区一家电子商务公司网上销售的家具涉嫌虚构交易。接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被举报公司在京东商城平台开设3家网店,在淘宝平台开设1家网店,从事家具销售业务,其财务、运营、客服人员和总经理的办公电脑中存在大量的 “刷单”、“补单”内容电子表格和文件,公司办公社交软件的沟通记录中存在“补单”、“刷单”内容的沟通记录,同时在财务电脑中发现刷单佣金明细的电子表格和支付刷单、补单的凭证截图。
原来,该公司为提升网店交易量和交易额,通过代运营公司和刷手采取补单、刷单的方式虚构交易,期间并不发送真实商品,而是通过快递发送价值较低的文件夹、橡皮等物品形成完整交易记录,刷单结束后向刷手支付佣金。
“调查中我们还了解到,这家电子商务公司在京东商城的其中一家网店曾四次被京东商城判定为虚假交易,虽然该公司进行了申诉,但申诉失败被驳回,京东平台对其先后做出了警告、降权处理。” 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案件办理的工作人员表示,执法人员还发现另一家办公家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某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的妻子,这家办公家具公司在淘宝平台开设的一家网店也存在虚构交易。
经过多方深入调查,执法人员准确掌握了这两家公司的违法事实:四家网店为提升销量,5个多月虚构交易记录3303条,虚构交易金额达66.8万元,分别占全部交易量和交易额的38.27%和23.37%。
上述两家公司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关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两家公司分别作出了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