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田兆玉)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是今年副中心法治领域改革的重要课题之一,人民调解体系建设作为其中一员,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区建立了600多个调解组织,6000多名专、兼职调解员队伍,初步形成区、街(乡)、村(居)三级调解体系,同时在劳动、物业、交通等领域实现行业发展,为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副中心安全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55岁的韩某是从山西来京务工人员。受疫情影响,4月1日,接到公司的返岗通知后,于4月5号从山西老家回到北京,由公司统一安排住进公司员工隔离房屋,待隔离后上岗。但在隔离期间,其突发心肌梗塞经抢救无效死亡。韩某家属认为,隔离期间死亡应当属于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司则认为韩某隔离期间没上班,又没感染新冠肺炎不属于工伤。双方为此产生纠纷,多次协商未果,矛盾不断激化升级。
漷县镇第一时间启动“访调对接”机制,责令漷县司法所介入调解。“调解员及时介入,将案件纳入多元调解体系,能够将矛盾纠纷引入法治轨道,实现有效化解。”漷县司法所所长王晓慧说。
司法所调解员即刻启动调解工作。调解员意识到纠纷不能再拖延,必须尽快解决,否则有进一步激化的可能。为防止再起冲突,调解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由调解员和律师分别单独沟通,进行说服劝导,待双方恢复理智后,再“面对面”调解。最终,三轮调解后,双方在认定方式、赔偿数额、计算标准上终于达成一致,对于调解结果双方都表示满意。
据了解,“访调对接”机制是全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重要制度建设之一。通过不断整合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力量,建立健全各元之间的有效衔接机制,形成制度刚性,让矛盾纠纷进得来、定位准、解得快,这是此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的重要着力点。为此,我区先后建成“劳调对接”、“检调对接”、“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等多项制度。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我区将不断建立和完善多元化人民调解体系,提升副中心社会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