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枝
昨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草案)》。本市拟通过首贷续贷服务、政策性融资担保、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调高政府采购比例等方式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影响,将对相关领域、特殊时期的中小企业给予应急救助支持。
关键词:资金支持
明确设立首贷续贷中心
修订草案肯定本市在首贷、续贷等工作机制方面的创新,明确了具体形式和服务内容,规定,在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首贷服务中心、续贷受理中心和确权融资中心,开展首贷、无还本续贷、应收账款融资、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知识产权质押等业务,提供信息查验、受理、涉企政务数据支持等服务。同时,对开展首贷和无还本续贷业务给予担保优惠费率支持,对通过首贷服务中心获得首次贷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融资担保机构八成以上业务服务小微企业
为着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修订草案要求切实发挥融资担保机构的关键作用,明确规定担保机构坚持以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为业务重点,服务小微企业的业务占比不低于百分之八十。
此外,增加了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的内容,规定,本市支持金融机构基于供应链核心部门以及企业的信用和交易信息,为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建设基于区块链等技术的北京市供应链债权债务平台,推动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等应付款方及时确认与中小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帮助中小企业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转入新三板
为进一步增强区域性股权市场活力和吸引力,畅通小微企业在资本市场的成长上升通道,修订草案规定,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引导中小企业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融资、发展,打造本市企业资源聚集与政策综合运用平台,设立专精特新板,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转入新三板市场发展。
关键词:扶持保障
政府采购预留四成以上份额面向中小企业
修订草案调高了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产品服务的比例,规定,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四十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七十。国家相关规定的上述两项指标分别为百分之三十和百分之六十。此外,本市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联合体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
在应用场景支持方面,修订草案规定,本市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医药健康、政务、交通等领域的应用场景,支持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展应用示范。同时,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实行更加包容审慎的监管,对企业创新发展中出现失败、失误的情形,予以理解和包容。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制度
为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等重大突发事件影响,修订草案明确建立中小企业应急救助制度,规定,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产业安全等突发事件,且对中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应给予税费减免、研发补助、房租减免补贴、就业保障、融资支持、政府采购等专项政策扶持。
服务信息碎片化,新出台的政策不好找不会用怎么办?修订草案提出,强化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各类信息集成、数据集成、服务集成,提升平台服务能力,尽可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所需要的全部政务服务,以及所需要的社会服务的具体途径和链接。
关键词:服务创新
创业人才拟享落户住房支持
为更好解决中小企业创新资源短缺问题,修订草案增加产业化扶持内容,规定,本市为中小企业提供科技研发、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等创业扶持。服务目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编制,并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
在人才保障方面,针对中小企业人才“引进难”“落户难”等实际问题,规定,对中小企业引进和培养技术创新、创业管理、高技能等人才给予资金、落户、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才,给予办理居住证积分加分、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轮候优先或者直接落户。
申请发明专利拟享费用减免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修订草案规定,市、区知识产权部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咨询辅导和服务的同时,要通过补贴、托管、奖励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获得相应的知识产权。特别的是,明确本市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和维护发明专利的费用予以减免,让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能在创新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轻装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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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政府应制定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昨天上午,《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遵循“急用先立”的原则,该条例是为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维护首都安全而新增的紧急立法项目。条例草案明确,任何人有权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政府可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等措施应对疫情。个人应配合隔离、居家观察等防控措施,故意传谣、拒绝隔离将受罚甚至追究刑责。
为进一步规范应急准备,做到未雨绸缪、应对在先,条例草案明确,市、区政府应当制定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事件级别和对应措施等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建立分级、分层、分流的救治网络,统筹规划建设传染病等定点救治医院,确定备用医院。通过与民办医疗卫生机构或宾馆、饭店、场馆等签订协议等方式确定集中观察、急救转运和洗消储备等备用场所。健全医疗防治、技术储备、物资储备、产能动员为一体的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体系,制定完善储备目录并动态调整。
同时,在应急处置方面,条例草案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市、区政府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对道路、交通枢纽和交通工具进行管控;停工、停业、停课,限制或者停止使用有关公共场所,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动; 对特定应急物资或者其他商品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实施社区封闭和居民出入管理等。
条例草案规定,编造、故意传播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对依法履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实施侮辱、恐吓、故意伤害或者撕扯安全防护装备等行为的;法定传染病的确诊病人、病毒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他人被传染或者被隔离、医学观察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年内须出台18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配套政策措施
昨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法律法规实施以来,本市制定了10个“高精尖”产业指导意见等政策措施,全市技术市场规模稳居全国首位,连续五年增幅保持在10%以上,2019年技术合同成交额同比增长14.9%。针对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宣传动员不足、配套制度落实不到位、支持服务不够等问题,检查组建议,年内须出台的18项配套政策措施应加快制定,进一步完善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勤勉尽职免责细则等。
为推进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条例规定,高校院所可以将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给予完成人,赋予完成人在一定条件下自主转化权。从检查情况看,由于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尚未出台,实施路径不明确,部分单位对探索成果权属改革积极性不高。
执法检查组建议,2020年拟出台的18项配套政策措施,6月底前已完成10项,年底前要高质量完成剩余任务,特别是要尽快制定全市统一的“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办法”。完善本市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勤勉尽职免责细则等。制定市财政资金支持的应用类科技项目的通用协议模板,从源头上进一步厘清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权利义务,推进权属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