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程伟 通讯员 王立娜)区医疗保障局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全区101家定点医疗机构3555名医保医师的源头监管。
医保医师是指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由定点医疗机构聘用,报医保行政部门备案,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师。加强对医保医师的管理,可有效将合理使用医保基金这一职责精准落实至医保医师个人,将责任精准追究到医保医师个人,对于从源头上规避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行为具有重大意义。
区医疗保障局将全区101家定点医疗机构3555名医保医师动态备案和基金申报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考核内容,在区级医保服务协议中进行监管。将对其行为进行监管列为区医保中心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项目,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年度医保协议续签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倒逼定点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保医师行为。
同时,以定点医疗机构为主体,强化其对执业医师的医保政策规定培训,在政策培训工作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医保医师的登记、汇总、上报区中心备案等规范流程,对于离职、退休、资格证注销、新入职等医师,院方要及时、主动完成动态备案。如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因动态调整而未及时备案的,其申报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市医保中心每周以国家医师信息平台共享信息为基础,校验全市医保信息系统中院端上传的医师数据,比对结果由各区医保中心分解至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一周内完成核实、反馈、更正等工作,确保医保基金支付的合规性。
通过强化和落实市区两级的动态监管机制,在全市实现医保医师信息化、智能化管理之前,区医保中心按周、按月采用人工内控和外审方式实施对辖区医保医师的动态管控。对未及时备案的医保医师申报的药费将给予拒付或者追回处理,对于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医保医师将给予暂停费用申报1至12个月的处罚,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也要受到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