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版:综合总第1468期 >2026-07-15编印

潞城镇整治潮白河非法捕鱼
刊发日期:2026-07-15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张嘉辉)“这里禁止捕鱼!现在是禁渔关键期,非法捕鱼不仅破坏生态资源,更是拿自己的生命安全冒险,绝对明令禁止!”连日来,潞城镇抢抓防汛监管关键节点,联合甘棠派出所等多部门,启动汛期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潮白河非法捕鱼违法行为,筑牢生态保护与防汛安全双重防线。

入汛以来,潮白河受上游泄洪补水影响,全程维持高水位运行,潞城段河道水流湍急、水情复杂多变,岸边湿滑、水下暗流隐患突出,极易发生溺水、冲走等安全事故。与此同时,每年5月16日至7月31日是潮白河法定禁渔期,其间禁止一切非法捕捞作业。但少数市民心存侥幸、漠视规则,无视汛期风险与禁渔规定,私自下河捕鱼,既严重破坏河道水生生态平衡、阻碍渔业资源修复,也给自己的人身安全埋下极大隐患。

为严查乱象、杜绝风险,执法人员沿着潮白河潞城段河岸全线细致巡查,重点排查偏僻滩涂、回水湾等非法捕鱼高发点位,严查地笼、鱼竿等违规捕捞工具,全方位肃清河道违法乱象。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当场查获4名非法捕鱼人员,现场固定相关证据。

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生态损害,执法人员坚持执法与宣教并重,对4名当事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细致讲解禁渔期法律法规、汛期河道安全风险,引导其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危害性与违法性。随后,执法人员监督当事人将现场捕获的鱼类全部放归河道,最大限度降低生态影响,整个执法流程规范透明、文明严谨。

下一步,潞城镇将持续紧盯主汛期河道监管重点,常态化开展河道巡查执法,持续加大禁渔政策与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常态化整治非法捕鱼、临水违规作业等行为。同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构建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共治格局。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汛期河道风险极高,禁渔期捕鱼属于违法行为,务必严守安全底线、恪守法律法规,自觉远离河道、拒绝非法捕捞,共同守护潮白河的水域安澜与生态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