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新闻总第1374期 >2026-02-28编印

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刊发日期:2026-02-28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曲经纬)记者昨天从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获悉,《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首都之窗、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网公示,公示期30天。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传真,或登录相关官网专栏提出意见建议。《条例(草案)》新增应急测绘、数据流通等内容强化安全保密与产业赋能,提出拓展应用场景,满足公众出行、消费等相关空间数据需求。

此次修订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订后,原有《北京市测绘条例》需同步调整以符合上位法要求;二是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快速发展,旧条例部分内容已跟不上当前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发展。”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立项报告,将条例名称调整为《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突出地理信息的重要性。

本次公示的《条例(草案)》共八章五十八条,包括测绘基准、成果管理、监督检查等核心内容,适用于北京行政区域内所有测绘地理信息相关活动及管理工作。此次修订围绕服务数智城市、韧性城市建设、保障安全、促进产业发展三个核心,新增和强化了多项关键条款。

服务城市发展方面,《条例(草案)》明确四项措施:新增成果共享、公众服务等内容,包括建立与国家和军队部门的成果共享机制,提供公众版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计划编制出版中英文地图;鼓励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创新,建设智慧城市数字底座,推动技术应用于位置服务、自动驾驶等领域;加强京津冀三地协作,促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共享,提升首都都市圈协同发展能力;新增应急测绘相关条款,明确应急测绘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安全保密方面,《条例(草案)》进一步细化保护要求:新增数据流通交易安全相关规定,对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使用、销毁等全流程严格管理;强化地下管线测绘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在管线覆土前及时开展跟踪测量,测量成果作为后续规划核验的依据;明确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互联网地图、自动驾驶地图等领域的安全保密要求,完善审图机制;新增涉密成果销毁规定,新增企业资质注销、外埠领取涉密数据等情形的具体销毁措施。

产业发展方面,依托北京测绘产业优势——拥有全国最多的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和约三分之一的全国地理信息百强企业,《条例(草案)》将企业创新实践纳入法律保障: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运营时空公共数据专区;拓展应用场景,满足公众出行、消费等相关空间数据需求;丰富数据供给,扩大基础测绘范围,调整成果更新方式,明确城市国土空间监测的法律地位;对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活动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规范众源更新等行为,助力产业升级。

此外,《条例(草案)》还明确了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各领域监管主体、内容和方式,完善政府部门间成果共享机制,简化成果获取流程,将北京近年来成熟的管理经验固化为法律规范,为本地测绘地理信息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