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新闻总第1341期 >2026-01-07编印

北京印发产业用地弹性年期新政
多维度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
刊发日期:2026-01-07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曲经纬)分类设定年期适配产业差异化需求、优化地价核算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下放审批权限保障项目快速落地……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加强产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按“细分类、低成本、稳预期、放权限”四项核心举措构建差异化产业用地供应体系,新政对现有用地政策深化完善,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强化土地集约利用,建立“放得活”又“管得好”的产业用地管理新秩序。

新政打破单一年期供应模式,建立多类型产业用地梯次供应体系。根据规定,一般产业项目及绿化隔离地区内产业用地,出让年期均不超过20年,后者需同步落实总规减量提质要求。产业园区内重点项目实行差别化管理:国家级重大产业项目以及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投资强度大、回报周期长的市级、区级重大产业项目的用地,可按照30至50年期出让;仓储物流项目及经市政府或各区政府授权的园区开发企业建设的标准厂房、研发用房,统一设定30年期;存量更新类产业项目用地可按不超过30年期供应,鼓励低效用地再开发。

新政通过双重举措为企业减负:一方面要求各区降低土地开发补偿费用,通过区域统筹分摊成本;另一方面明确弹性年期地价核算规则,土地出让底价按不低于“弹性年期与最高年期比值”修正,例如20年期产业用地出让底价应按照不低于50年期地价的40%进行折算。

为解决用地期限顾虑,新政细化续期管理。产业用地届满前,各区政府对企业履约情况开展综合评价,符合要求且契合城市规划、产业定位的项目,支持协议出让续期。续期价格提供双重选择,可按照首次出让时的地价水平确定,也可结合续期时产业用地基准地价等综合评估确定,两种方式选一种,在首次合同中明确,前后年期总和不超50年上限。

为提升审批效率,新政进一步向区级下放权限。各区可自主决策30年期及以下用地出让年期;结合新版总规关于重点产业功能区的空间布局要求,30至50年期高精尖产业用地可自主决策,每宗地面积不超过10公顷;国家级、市级重大项目确需突破限额的,经市政府批准可延长至50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试点,将探索区级全面自主决策机制,其在其他区选址的产业项目同步适用。

据悉,新政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覆盖全市工业、工业研发、科研及仓储用地。业内人士评价,权限下放后,30年期及以下项目无需市级审批,流程可大大缩短。新政策通过精准匹配需求、降低成本、稳定预期的组合拳,将进一步优化首都营商环境,为构建高精尖产业体系筑牢土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