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石峰 通讯员 狄思云 王江涛)为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保障学员与机构的合法权益,昨天上午,通州区人民法院召开“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会上系统通报了通州法院近五年来关于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并发布五起典型案例,为群众提供权威、实用的维权指引。
近五年,通州法院共审理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4291件,呈现爆发式增长。通州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静表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存在法律关系认定难、责任主体界定难、履行事实查清难、赔偿责任确定难、群体性纠纷比例高等特点,导致此类案件维权困难。通过梳理,通州法院发现引发纠纷的主要原因可以概括为行业规范缺失、合同条款模糊和双方权责意识淡薄。
针对教育培训行业痛点,通州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坚持问题导向,构建全链条诉讼服务体系,形成“诉讼服务助维权、文书说理明法理、案例普法促规范”的递进效应。同时精准识别纠纷高发领域,对典型案例深度拆解,围绕责任划分、退费标准等形成统一裁判指引,助力个案治理向类案治理延伸。通州法院还开通了“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绿色通道,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的主体权益,以高效司法服务破解纠纷难题。
马驹桥法庭庭长李炎铎表示:“消费者自身要不断提升风险意识,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应认真核查其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等资质,拒绝‘概不退款’‘违约金过高’等不公平约定。要妥善保存缴费凭证、课程记录等证据,在权益受损时,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权。同时,教育培训机构也应强化合规意识,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课程内容、退费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规范经营行为,共同助力教育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通报会上,马驹桥法庭副庭长钱笑发布了五起典型案例。在某教育培训机构与李某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中,某教育培训机构宣传时承诺“不用学习、不用考试、保证拿证”。李某缴费后,该机构未提供任何课程培训服务。后李某因未收到录取通知书向机构询问,但未能联系上机构工作人员,遂诉至法院。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培训机构确实承诺保证李某不经考试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及毕业证,违反了我国教育法的相关内容,双方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据此,双方的服务协议应属无效,培训机构应当返还李某已支付的培训费。本案的裁判明确了教育培训领域中“免考包过”“无需考试拿学历”等宣传的违法性,并为培训机构妨害国家正常的考试管理秩序的经营行为敲响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