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石峰 通讯员 梁宇佳)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迅速壮大,成为城市运转不可或缺的支持力量。近日,通州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系统通报近五年通州法院新业态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五起典型案例,积极推动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和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据统计,2020年以来,通州法院共审结新业态劳动争议案件百余件,其中快递员、外卖骑手纠纷占比超60%,网络主播案件占比超20%。
通州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汉东介绍,新业态案件呈现“三难”特点:一是劳动关系认定难,平台企业通过外包协议、诱导注册个体户等方式规避责任,一例骑手纠纷甚至牵涉五方法律主体;二是调解与服判息诉难,超过一半的案件诉求涉及劳动关系确认问题,双方因社保、工伤待遇等核心权益对立情绪突出,调解率较低;三是劳动者维权难,部分新业态从业人员受限于学历水平,电子证据留存意识薄弱导致举证困难。
面对新挑战,通州法院创新举措,遵循事实优先原则,实质认定劳动关系;联合区工会、区人社局等六部门建立调解合力,构建“法院+仲裁+六方联动”机制;向骑手、主播等群体推送风险提示,引导企业合规用工,实现线上线下精准普法。针对新业态劳动争议案件,通州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家事审判庭)庭长李士刚提出:“要筑牢个人权益防线,提升风险防控能力;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用工管理体系;要强化协同治理效能,激发行业自治活力。”
民事审判一庭(家事审判庭)法官矫冰玉现场发布五起典型案例,直击新业态用工模式下的司法痛点。在主播刘某与原公司因竞业限制产生纠纷一案中,刘某违反了与原公司为期2年的竞业限制约定,通州法院认为公司对主播的包装培养及流量推广等投入将直接转化为主播自身价值的一部分。经审理依法支持了原公司诉求,有力推动直播行业良性竞争。
通报会上,通州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郜超表示,通州法院将以此次通报会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重大部署,持续加强对新业态用工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不断优化裁判规则,创新解纷机制,凝聚各方合力,切实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引导平台企业健康发展,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