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探索开展跨境直升机飞行
·允许港交所上市的大湾区企业在深交所上市
·探索实施科研项目经理人制度
·推动高职学校与应用技术大学课程互选、学分互认
·研究增加粤港澳游艇出入境口岸及靠泊点
·试点允许香港涉税专业人士在深圳特定区域执业
昨天,为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 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
《意见》共提出15条举措,在破解教育科技人才领域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拓展粤港澳合作新途径新场景新载体、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等方面,支持深圳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更好发挥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重要引擎作用和在全国一盘棋中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贡献、提供范例。
《意见》提出,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加强产学研高效协同、深度融合。探索实施科研项目经理人制度。推动新兴领域工程教育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支持高校和企业联合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工科人才,培育一批掌握硬科技的创新创业人才。探索符合超大城市特点的专业型、“小而精”高校办学模式。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与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提升深度融合,围绕区域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要,支持外商按规定在深圳投资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探索产业链与职业技能培训链有效衔接、高职教育与技工教育融通发展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动深圳的高等职业学校和应用技术型大学课程互选、学分互认。优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机制。完善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
《意见》提出,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支持深圳开展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试点。健全科技型企业信贷、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等实践场景和规则体系。优化科技型企业债权和股权融资协同衔接机制。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允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创新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探索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设备准入应用机制,在安全可控前提下,探索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设备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合规使用的规则及标准。支持深圳深化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完善低空飞行监管规则,探索开展跨境直升机飞行、公益服务等通用航空业务。
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在便利通关、燃料加注结算等方面支持深圳盐田港加大探索力度。在监管部门信息共享、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综合保税区外的重点企业开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试点。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涉税专业人士在深圳特定区域登记执业,稳妥有序扩大境外职业资格便利执业认可清单,优化境外期货从业人员等在深圳执业的考试机制。研究增加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指定出入境口岸和靠泊点。
据新华社 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