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版:要闻总第1084期 >2024-12-26编印

60项检验结果京津冀鲁1118家医疗机构互认 30项影像检查结果京津冀503家医院实现共享
三地互认检查单为患者赢得的是生命
刊发日期:2024-12-26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记者 柴嵘

北京市卫健委透露,北京市与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三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持续扩大。目前,已经有60项检验结果在京津冀鲁1118家医疗机构实现互认,30项影像检查结果在京津冀503家医疗机构实现共享。同时,北京市的医疗机构间已实现181项检验结果、300项影像检查结果线上互认,覆盖近八成常规检查检验项目。线上互认的影像结果未来有望增至700项。

方便患者

来京看病 一次互认省了近千元

近期,河北患者王先生到北京天坛医院疼痛科治疗三叉神经痛。来北京5天前,他在石家庄市第二医院进行过核磁共振等检查检验。到了北京天坛医院,疼痛科出诊医生查看了他的影像胶片、检验报告后,表示核磁共振、血常规等检查检验结果可以互认,不必重复检查。

这一次互认,就给王先生省下了近千元费用。医生告诉他,这次在天坛医院所做的新的检查检验,回到石家庄后,也能在当地医院使用,不需要重复检查。

“跨机构互认不仅减少了重复检查,降低患者的时间和费用成本,还有助于优化医疗资源投入,减少资源浪费。”北京天坛医院疼痛科主任罗芳说,互认的检查结果包括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等图像或数据信息。互认的检验结果包括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等检验得到的数据信息。

天坛医院医务处处长王晓岩介绍,早在2016年,京津冀三地就已联手实施医疗机构检验、影像检查互认试点,首批京津冀100余家医疗机构之间的多项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患者携带印有“JJJHR”的互认标识的影像胶片、检验报告,在三地医疗机构就医时,医生可以互认检查结果。

根据最新发布的名单,目前北京市340家医疗机构与天津市100家医疗机构、河北省474家医疗机构、山东省204家医疗机构实现60项检验结果互认;北京市135家医疗机构与天津市73家医疗机构、河北省295家医疗机构实现30项影像检查结果互认。

明确范围

六种情形下可重新检查

目前,京津冀三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仍然需要患者携带影像胶片、检验报告。不久的将来,检查检验结果还将联网互通,为患者带来更多便利。

市卫健委透露,三地卫健部门将加强区域信息平台建设,未来将通过建立检查检验结果数据库、“数字影像”或“影像云”等方式,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区域内跨机构共享调阅。此外,京津冀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还将继续“扩容”,到2027年底三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将超过200项。

当然,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在实际应用中也面临诸多挑战。比如:不同医疗机构间的医疗设备、检查标准、技术水平存在差异,可能影响医生诊断;又如,一些疾病的病情变化具有不可预测性,依据外院的检查结果进行诊断,容易产生医疗纠纷、责任划分不明等问题。

因此,京津冀三地也明确了可以进行重新检查的六种情形:因为病情变化,相关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相关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比较快的;因为病情变化,相关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的情况下,以抢救生命为第一要务,需要尽快根据检查检验结果,采取相关处置治疗措施的;涉及司法、伤残、病退等鉴定的;其他需要重复检查的情形。

医生提醒

能否互认也取决于病情

北京友谊医院门诊部负责人郭欣介绍,检查结果互认的基础在于各医疗机构的检查水平是否实现同质化,因此本市建立了覆盖市区两级的质量控制网络,加强检查结果的质控管理。北京友谊医院是本市影像检查质控中心,负责评估各医疗机构的影像质量,确保互认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实现结果互认,并不代表所有互认项目都不需要复查。”郭欣表示,同一个检查项目对于患者能否互认,具体取决于患者的病情及医生对病情的判断。尊重疾病诊疗的客观规律,尤其尊重医生的临床决策权是检查结果互认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