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版:综合总第1014期 >2024-09-13编印

关爱保护未成年人
通州区开展流动、留守儿童监测摸排
刊发日期:2024-09-13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冯维静)日前,通州区启动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工作。此次监测摸排工作,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乡镇(街道)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纳入流动儿童排查范围;同时,把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纳入留守儿童排查范围。

根据工作要求,此次监测摸排将重点了解流动和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入学入园情况、办理居住证情况、健康管理情况、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情况、残疾情况等信息。流动儿童监测摸排以流入地为主实施,留守儿童监测摸排以户籍地为主实施。监测摸排工作将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数据采集,11月底前完成数据录入和比对核实,之后转为常态化工作。

记者了解到,近期,民政部会同20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这是全国首次将流动儿童群体纳入国家关爱保护范围,并首次明确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的工作目标。此次通州区开展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工作,将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街道)的流动儿童,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定期走访探视,加强关爱保护,保障其合法权益。

下一步,民政部门将对于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儿童居住地民政部门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认定资格,及时纳入保障,建立健全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大力推进“跨省通办”,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监护、长期监护保障。指导儿童居住地民政部门在急难发生地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救助。指导儿童居住地民政部门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

此外,后续还将积极促推流动儿童家庭保护责任落实,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督促监护,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发现流动儿童无人监护、处于或疑似处于事实无人抚养状态的,及时将相关情况转民政部门处理,并协助落实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