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版:综合总第899期 >2024-04-02编印

无人机“黑飞”被通州警方查处
刊发日期:2024-04-02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王倚剑)无人机作为一项操作简便的科技产品,在摄影、科普等日常活动中受到欢迎,但无人机“黑飞”可能扰乱生产、生活秩序,甚至影响航班正常起降,造成严重影响。近日,通州警方先后查处多起无人机“黑飞”违法违规案件,均处以收缴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机及罚款的处罚。

3月30日10时许,通州公安分局胡各庄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操控无人机低空飞行。接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工作,当场查获陈某、孙某某2名“黑飞”人员。经询问,两人承认在未经空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放飞各自持有的无人机。后通州警方依法收缴两人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机,并处每人罚款一千九百元的行政处罚。

随后,民警工作中发现,在通州区潞城镇某村有人使用无人机。经工作,民警当场将“黑飞”人员朱某某查获。经询问,朱某某承认自己在未经空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放飞无人机的行为。后通州警方依法收缴朱某某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机,并处罚款一千九百元的行政处罚。

当日,通州警方又接连查获2起无人机“黑飞”违法违规案件,均依法给予“黑飞”行为人收缴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按《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规定,无人机所有人应当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综合管理平台(UOM平台)进行实名登记,取得登记标志。

目前,北京市全域均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对未经空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展飞行活动的,警方将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