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版:综合总第898期 >2024-04-01编印

祭祀引发火灾 三人被行政拘留
刊发日期:2024-04-01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王倚剑)清明节将至,部分祭祀者安全防范不到位,让寄托哀思的方式成为了火灾的苗头,给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威胁。近日,通州警方接连查处两起因祭祀引发火灾的违法案件,给不文明祭祀行为敲响了警钟。

3月29日上午10时许,在群芳南街路边草坪处,刘某携带纸钱、香烟等用品祭拜亲人。在点燃祭扫用品后,大风将燃烧的纸钱吹至杂草丛中,引发火灾。现刘某被通州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同日11时许,在张家湾镇皇木厂村南侧树林内,两名王姓居民以点燃纸钱的方式进行祭祀活动,后引发火灾,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现二人均被通州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通州警方提示广大市民,清明节祭祀祭扫尽量不动用明火,如焚香烧纸钱,记住离人要熄火,冷却防复燃,及时清理可燃物品。严禁在林区、草原等禁火区域吸烟、焚烧纸钱。一旦用火不慎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提倡选择网络祭扫、植树献花、踏青遥祭等文明祭祀方式。广大市民一旦遇到火灾,请及时拨打119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