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版:综合总第870期 >2024-02-21编印

法官除夕勇往“执”前
让申请执行人过个好年
刊发日期:2024-02-21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王倚剑)大年三十下午,通州区法院两位执行法官走出河北省廊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他们刚刚申请了一处涉案房屋的保全查封,两人相视而笑:“这下,申请执行人可以过个好年了。”

两人正在办理的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通州区法院审理,判决案件中的建筑公司应支付材料公司货款83万余元。

然而执行过程中却碰上了问题。经线上财产查询,建筑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两位法官带队来到廊坊市走访公司实际经营地,也并未找到相关负责人。在房产所属物业公司翻阅档案时,两人发现该房产往年的《物业服务协议》一直系该公司法人王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且往年物业费均无欠费记录,物业档案中的购房协议显示,该房产系邯郸某建筑公司与开发商签订房屋预售合同购买,而此公司正是被执行人建筑公司的曾用名。

前往开发商公司、廊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核实后,他们发现该房屋预登记在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宋某名下,并不符合不动产登记制度中只能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规定。

两位法官将财产线索查询经过告知了申请执行人材料公司,没想到材料公司负责人高兴地说:“真的是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我们公司起诉宋某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有了这个线索,我们可以第一时间对该房产进行财产保全,谢谢法官,我们立即去申请财产保全。”

于是大年三十下午,两位法官勇往“执”前,再次驱车前往廊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涉案房屋保全查封,避免宋某在诉讼阶段进行财产转移,保全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