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版:综合总第693期 >2023-06-12编印

通州消防开展“两个通道”专项联合检查
刊发日期:2023-06-12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柴福娟)“你把人家小区的消防车通道堵了!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消防车进不来,很有可能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为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道问题,全面清理整治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的行为,确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畅通,近日,通州消防联合公安、交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两个通道”专项联合检查。主要检查小区、社会单位内是否存在占用消防车道、建筑内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行为。

检查期间,执法组发现:位于新华街道一小区消防车道上停放一辆家用车。执法组立即通过交通系统查找车辆驾驶人,同时询问周边居民及物业,得知该车辆已经在此位置停放时间超过4小时,严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和消防安全,在此期间物业和居民都曾拨打“114”寻找车主,要求其挪车,但该车驾驶员以在外办事为由不到现场挪车。通过交通系统查找,执法组联系该车辆驾驶员,在表明执法身份后要求其立即到现场挪车,同步调派清障车辆准备对其强制挪车。

2小时后,该车辆驾驶员到场。起初,该驾驶员态度较为激动,并与执法组和周边群众发生争执,挪车进度缓慢。为防止该驾驶员在挪车过程中因情绪激动开“斗气车”,在征得其本人同意后,由民警驾驶该车将其挪至路边车位,随后将该驾驶员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经询问得知,该驾驶员并不是该小区住户,是到周边办事时将车辆临时停放至小区消防车道上,在此期间因占用消防车道阻碍小区交通与小区居民发生争辩,并将车辆留置在消防车道后,打车前往下一个办事地点,结果造成了长时间占用消防车道且无法第一时间到场挪车的违法情况。

执法组将该驾驶员违法情况及其造成的和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告知,最终,该驾驶员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悔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该驾驶员人民币275元罚款及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这名驾驶员也成为通州区因违法占用消防车道被罚款拘留的“第一人”。

北京通州消防提示您: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生命通道”,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下一步,北京通州消防将持续开展畅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引导广大居民正确停放车辆,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道问题,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