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版:综合总第677期 >2023-05-19编印

通州法院通报近五年鉴定投诉调研结果
刊发日期:2023-05-19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张程伟 通讯员 佟艳艳)日前,通州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近五年的涉司法鉴定投诉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情况、实质性化解争议的工作意见和典型案例。

通州法院对涉鉴定投诉案件分析调研发现,对司法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资质的投诉主要集中在反映司法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资质登记,质疑行政许可的合法性。从统计数量来看,涉及司法鉴定质量的投诉最多,主要集中在认为司法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采取或适用的标准、方法本身存在错误,违反了相关鉴定技术规范或者错误地理解与适用相关鉴定技术规范。其他投诉事项还包括对司法鉴定程序的投诉和对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投诉。

“投诉人往往同时反映多个问题,实体性问题与程序性问题交织,行政管理问题与诉讼活动和科学活动交织,虚构或主观假设的情况与真实情况交织,合法要求与脱离实际的需求交织,有时还加入了个人主观因素,客观性大打折扣,且存在反复投诉的现象。”通州法院副院长朱长军在指出投诉案件背后反映的问题时表示。通州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邱春阳建议投诉人要按照投诉规范要求,向有权机关投诉,避免跨级投诉、因转办环节拉长处理周期;规范书写投诉材料,明确被投诉对象、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等,简洁清楚,避免诉求与处理错位;对照投诉受理范围,避免超范围投诉,增加投诉负担。选择正确的救济路径,通过相应诉讼程序维护实体权利。

作为末端权利救济环节,通州法院在案件办理中,持续强化对鉴定意见的证据审查力度,通过个案补救、修正和倒逼前端不断完善,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全面提升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水平,完善司法鉴定的重新鉴定等纠错救济机制,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和执法行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对于相关案件事实的认定主动权和公信力,引导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通过正当途径进行维权,力争实质性化解矛盾争议。

本次新闻通报会通报了三起涉鉴定投诉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和市级机关入驻以来的鉴定投诉案件审理情况,剖析了投诉人、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存在的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介绍了通州法院的经验举措,该院立足行政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实质性化解矛盾争议,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首都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打造“首善标准”“北京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