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版:综合总第674期 >2023-05-16编印

通州法院持续推进“春日亮剑”工作
刊发日期:2023-05-16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张程伟 通讯员 张钊瑞)通州法院持续推进“春日亮剑”各项工作,近日,通州法院执行局远赴内蒙古包头市,通过高效有力执行,保障了一起执行案件中涉案房屋顺利腾退交接,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多年积怨。

2009年至2016年,因商事活动资金周转需要,赵某多次向李某借款,后因赵某经营不善,借款逾期日久未能偿还,李某终诉至法院,赵某及其妻子、父亲成为被执行人。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赵某父亲位于内蒙古包头的房屋,一拍流拍后,申请人李某同意以一拍价格以物抵债。

在房屋交接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与赵某沟通,希望其自行腾退,但赵某总以房屋供父母居住为由,屡屡拖延,不愿腾退。

为兑现胜诉人权益,通州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将该案纳入“春日亮剑”行动。在与申请人联系后,执行法官获知同为本案被执行人的赵某妻子目前从事演艺工作。执行法官找到赵某妻子所在演艺工作室的主要负责人,当面向其说明被执行人涉案情况,要求其配合执行工作,避免成为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工具。此后,执行法官再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告知其如仍不配合执行,法院将派执行法官前往包头进行强制腾退。

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反复无常以及该案尚未全部执行完毕的状况,经过审慎研判,通州法院执行局局长陈汉东携7名干警,历经8小时到达包头。在涉案房屋内,陈汉东与双方促膝长谈,释法说理,被执行人将房屋钥匙主动递交,向申请人说明了房屋水、电、气等各类注意事项;申请人当场签署为被执行人保留租金的笔录。

下一步,通州法院执行局将持续推动“春日亮剑”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及时有效地解决胜诉当事人的急难愁盼,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责任扛在肩上,让每一个胜诉当事人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