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版:综合总第661期 >2023-04-25编印

集中查找、拘留被执行人
通州法院开展“春日亮剑”专项行动
刊发日期:2023-04-25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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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被强制传唤至通州法院。记者 常鸣/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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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们集结待发。

本报讯(记者 张程伟 通讯员 窦娟)4月23日18时许,通州法院50余名执行干警在办公楼前准时集结。“开始行动!”在行动总指挥的号令下,通州法院“春日亮剑”集中查找、拘留被执行人专项行动正式启动。行动采取集中执行的方式,纵跨5个街道乡镇,辗转6处,直击各个被执行人住所。

本次执行行动主要针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和“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的”两种情形的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拘留、查扣财产等措施。

18时30分,随着警灯闪烁、警笛声响起,10辆警车、50余名执行干警正式出发,奔赴九棵树街道、张家湾镇、漷县镇、永乐店镇、梨园镇等地,开展现场调查、集中拘传。

在通州区太玉园小区内,执行法官敲开了被执行人姚某某家的房门。该案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申请人刘某某依据法院生效判决向通州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54.46万元及利息。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姚某某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该案件遂于2016年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近日,申请人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处小产权房,并以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而拒不履行为由申请对被执行人姚某某采取拘留措施。执行当日,记者跟随执行队伍进入被执行人房屋,经查找,房屋内共居住两人。二人在法官的盘问下承认该小产权房屋为被执行人姚某某所有,核查无误后通州法院将迅速开展对该小产权房屋的处置工作。

行动中,月亮湾晓镇被执行人翟某某表示正在外地出差,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的车辆刚进入小区。小区内发现已被通州法院查封的奥迪牌车辆,法官当即决定对该车辆进行扣押,现场联系拖车公司,成功将该车辆扣押至通州法院。在扣押车辆的途中,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官,表示次日将主动到法院解决该案。

此次行动共涉及7件案件,拘传被执行人3人、扣押车辆2辆,现场执结案件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