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版:要闻总第645期 >2023-04-03编印

北京正式启动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
城市副中心试点经验拓展到全市
刊发日期:2023-04-03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记者 曲经纬

日前,北京正式启动存量住房交易“带押过户”模式。居民出售在京住房可在原抵押权不解除的情况下直接办理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不必先结清前一笔贷款。买卖双方在不同银行贷款也可实现“带押过户”。

副中心率先完成全市首例个人存量房买卖“带押过户”

以往居民出售二手房,需先结清银行贷款、解除房屋抵押。要想在短期内还清房贷,售房人往往需要多方筹措资金。而在去年11月12日,通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先行先试,为谢先生办理了全市首例个人存量房买卖同银行“带押过户”业务。

“这对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来说,都是全新的业务类型。”通州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王修庆说,登记中心反复研究政策、打通壁垒、再造流程。过户时恰逢卖方因新冠疫情封控在家,登记人员通过卖方视频确认、买方及抵押权人现场申请的“三方确认”方式,完成了全市首例个人存量房买卖“带押过户”及不动产抵押权设立业务,开启了“一个窗口、三笔业务、合并受理、当日领证”新模式。

同年11月16日,通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又完成一笔跨行“带押过户”业务——买卖双方贷款机构为两家不同的银行。“这一突破,率先拿出了‘带押过户’跨行办理可推广、易操作、能复制的‘副中心方案’。”王修庆说。

同时满足4个条件即可办理

有了城市副中心的试点经验,今年“带押过户”模式拓展到了全市范围。

3月31日,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与北京银保监局、人行营管部、市住建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个人存量住房交易“带押过户”有关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北京市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其中规定,即日起,本市个人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可自愿选择使用“带押过户”服务,经原贷款银行同意,交易时不必先结清前一笔贷款,便可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登记,由新贷款银行直接向卖方和原贷款银行支付资金。

申请二手住房交易“带押过户”服务的家庭需要同时满足4个条件,一是本市个人二手房交易;二是买方必须是全款或者办理的是个人住房商贷购房;三是卖方未结清的贷款必须是商贷,或是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部分的组合贷;四是所交易的住房在辖内商业银行仅存一次有效抵押。

记者了解到,办理“带押过户”首先需要买卖双方自行或在中介机构居间服务下,达成房屋买卖意向,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约定同意“带押过户”;第二步,买卖双方需在北京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网签;第三步,需向银行申请“带押过户”;第四步,买卖双方及相关方应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带押过户”登记手续;最后,买方房贷发放,分别结清卖方原贷款及卖方实收款。

三笔业务一站式办理

“带押过户”通过部门协同,已实现了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及抵押权设立登记三笔业务在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站式办理。市民可选择“本行或跨行”“贷款或全款”模式办理,无须第三方增信机构提供担保服务。

具体来说,买卖双方均为贷款的,如果买方首付款和贷款金额之和不足以结清卖方贷款,卖方需向贷款银行补齐差额部分。首付款将打入监管账户,在确认“带押过户”完成后,银行会将首付款和贷款划至买方的贷款银行账户,解除原卖方贷款的抵押权,并将剩余资金转入卖方本人收款账户。如果买方为全款购房的,卖方贷款银行则将用购房款结清贷款,解除抵押,将剩余资金转入卖方本人收款账户。

通知要求,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提供经纪服务时,要主动向买卖双方介绍“带押过户”交易模式,不得强制使用“过桥贷”等增加交易成本。各商业银行要主动完善内部制度,优化业务流程,改进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积极回应符合适用情形下客户的“带押过户”需求。不得因办理“带押过户”向客户收取额外担保费或服务费。

王修庆表示,新举措将减轻买卖双方资金压力,降低房屋买卖的交易成本。同时,“带押过户”省去了有房贷的卖方的解抵押手续,简化了二手房的交易流程。这一措施将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北京二手房交易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