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新闻总第641期 >2023-03-28编印

北京41处水库湖泊即将进入禁渔期
城市副中心协同推进非法捕捞专项整治
刊发日期:2023-03-28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田兆玉)4月1日0时起,北京市密云水库、官厅水库等41处水库湖泊进入禁渔期,禁止除娱乐性垂钓以外的所有渔业捕捞作业。

禁渔制度是在鱼类产卵繁育的关键时期,禁止开展捕捞作业的一项保护制度,在养护渔业资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以及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自2019年起,北京市北运河、大清河、蓟运河、永定河(除与河北省交界段)、潮白河(除与河北省交界段)等179条河流和密云水库内湖实施全年禁渔;密云水库(不含密云水库内湖)、怀柔水库、海子水库等40处水库、湖泊,每年4月1日0时至9月24日24时禁渔。与河北省交界的主要河段、水库,与河北省同步实施禁渔,其中永定河(大兴区与河北省交界界内段)、潮白河(顺义区、通州区与河北省交界界内段),每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禁渔;官厅水库(北京界内),每年4月1日至8月15日禁渔。

北京市实施禁渔区、禁渔期制度以来,城市副中心聚焦潮白河“界河”非法捕捞乱象,与天津市武清区、河北省廊坊市建立了“通武廊”协同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协同推进非法捕捞专项整治;与市公安局通州分局环食药旅支队、区水务局密切开展执法协作,形成了“水务巡查发现——渔政执法打击——公安执法支持”的良性执法协作工作模式,打破了长期以来困扰渔政执法的执法瓶颈,执法效能显著提升。

在生态损害赔偿案件追偿方面,城市副中心坚持首善标准,打响“亮剑”执法品牌,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与区生态环境局紧密配合,通力协作,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查处,实现了与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环食药旅支队的无缝对接,生态环境损害追偿修复工作实现持续突破。2021年率先完成副中心首例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追偿磋商工作,2022年办理行刑衔接移送公安机关刑事追诉案件2件,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件,修复生态环境增殖放流鲢鳙鱼种1644公斤。

今年,全市农业执法部门将深入开展“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执法巡查力度,广泛宣传禁渔制度,不断深化部门协作,将查处与引导、处罚与教育有机结合,深入开展“两打一整”工作,严厉打击禁渔期违法捕捞行为和电鱼行为,持续清理整治违规渔具,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全力推进新形势下首都水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