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版:综合总第616期 >2023-02-24编印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下月起施行
刊发日期:2023-02-24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王军志)昨日,记者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了解到,由司法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印发新修订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办法》共5章35条,其中明确,在法律援助法的基础上,扩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军人军属就军人婚姻家庭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等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增加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人员库规定。《办法》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人员库,综合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年限等,择优遴选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参与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

《办法》强调,军人军属维护合法权益遇到困难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优先提供免费的咨询、代理等法律服务;设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符合条件的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军队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应当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

“下一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和驻通部队联动,持续开展‘送法进军营’等活动,加强军人对《办法》的掌握和了解,不断提高辖区军人法律意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