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版:综合总第609期 >2023-02-15编印

通州出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
最高奖励40000元
刊发日期:2023-02-15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田兆玉)《通州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日前出台,市民如有发现通州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进行举报,最高奖励40000元。

《规定》指出,举报范围为通州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市民若在工作或生活中发现污水未经处理即直排、擅自处置废旧放射源、违规填埋建筑垃圾、向再生水设施倾倒废弃物等行为,皆可积极投递违法线索来参与有奖举报。

区生态环境局将对举报日常监管中难于发现且违法行为危害严重的举报人实施奖励,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违法者被相关执法部门立案调查并处以罚款的,按当次罚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0元;对于移送公安机关的,按照该类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上限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0元。举报人在举报时为被举报单位在职人员的,按照以上举报奖励标准的200%进行奖励。

 举报人可通过两种途径进行有奖举报:关注“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有奖举报”微信公众号,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提交举报线索,也可直接将举报线索邮寄至通州区生态环境局(通州区运河西大街248号,邮编:101101,信封上注明“有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