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新闻总第601期 >2023-02-03编印

民办中小学办学日趋规范
本市已有20余所民办校更名
刊发日期:2023-02-03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牛伟坤)近日,朝阳区民政局发布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北京乐成国际学校名称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乐成学校,准予北京市朝阳区启明星双语小学名称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博雅明悦学校。至此,本市已有20余所民办学校完成更名。业内人士表示,从长期看,更名是民办中小学办学规范化迈出的重要一步。

近年来,民办中小学格局正发生深刻变化和调整。一批民办学校去掉了名字中的公办校名称或简称。比如,清华附中国际学校更名为“北京市朝阳区清森学校”,一零一实验学校更名为“北京市海淀区启慧未来学校”等。记者统计发现,截至目前,朝阳区含有公办校名的民办学校均已获批改名。

此外,还有不少民办校转型为公办学校。比如,人大附中分校、北外附校、建华实验学校、理工附中分校等4校转为区属公办学校,清华附属实验学校转为大学举办的公办学校,民大附中实验学校、北大附中实验学校分别转入由大学举办的民大附中和北大附中这2所公办校。

民办校校名调整背后的直接动因,是国家出台的关于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系列新政。此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名称要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不得包含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未经授权,不得包含其他学校名称或简称;不得含有外语词、外国国名、外国地名;不得使用国外教育机构专有名称命名;不得使用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引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等。教育部等八部门也发布了《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其中明确,公办学校单独举办或者公办学校与其他公有主体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应转为公办学校;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经协商一致且条件成熟的,可以转为公办学校;既有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的“公参民”学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转为公办学校,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学位、继续办学;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不符合“六独立”(即独立法人资格、校园校舍及设备、专任教师队伍、财会核算、招生、毕业证发放)要求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转为公办学校或终止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