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版:综合总第583期 >2023-01-09编印

通州警方查获违规烟花爆竹691公斤
刊发日期:2023-01-09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张程伟 通讯员 魏婷)年关将至,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下,打起了烟花爆竹的主意,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人身、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通州警方严厉打击查缴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于近日查获三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查获违规烟花爆竹691公斤。

2022年12月30日20时许,通州公安分局永乐店检查站民警在站前对司机张某斌(男,36岁)驾驶的一辆黑色货车进行检查时,在车内查获41箱烟花爆竹,共计368公斤。几小时后,同样抱着侥幸心理的熊某祥(男,25岁)和张某兴(男,37岁)驾驶装载着30箱烟花爆竹的客车进京,被永乐店检查站民警查获,经称重,共计200公斤。经永乐店派出所进一步工作,三人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2023年1月4日23时许,港北检查站民警在对单某明(男,42岁)驾驶的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装载了27箱烟花爆竹,称重123公斤。后经徐辛庄派出所进一步审查,单某明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工作,上述四人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通州公安分局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确保辖区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通州警方按照“查点上私售、查面上私存、查道路私运、查个人私买、查违规燃放”的工作措施,持续加强社会面、公安检查站和进京道路卡口的巡逻检查,逐村、逐院、逐库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查处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同时,依托京津冀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协作机制,协调各街乡镇政府与河北、天津接壤地区的工作对接,强化与周边市、区(县)区域联动,严查非法销售、运输等环节,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