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版:综合总第553期 >2022-11-28编印

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决定
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2023年1月4日召开
刊发日期:2022-11-28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陈施君)日前,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并进行了人事任免。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赵玉影出席并讲话。

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

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任命陈洪波为区人大常委会通运街工委主任,石建华为区司法局局长。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北京市通州区2021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其意见建议,关于北京市通州区2021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及其意见建议,关于北京市通州区2022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及其审查结果报告,关于2022年北京市通州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及办理督办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关于北京市通州区2021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审计工作报告、北京市通州区2021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22年北京市通州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评估的工作报告,接受了部分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北京市通州区2022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大会议程(草案),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及说明,决定北京市通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月4日召开。

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王岩石,副主任程卫民、孙奎亮、鲁新红、刘秀杰出席会议。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郑皓,区法院院长李经纬、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列席会议。


关于召开北京市通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通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北京市通州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月4日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