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新闻总第544期 >2022-11-15编印

融雪剂使用新规征意见
含融雪剂的冰雪拟禁止堆树坑儿
刊发日期:2022-11-15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记者 张楠

今年6月,北京日报曾报道过路边梧桐树枯死的现象,引发社会对滥用融雪剂的关注。近日,新版《道路融雪技术规范》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标准相比,征求意见稿中特别提出:融雪剂施撒至少距离路侧绿化带1米以上,含有融雪剂的冰雪不得堆放在树坑和绿地内。此规范征求意见的时间将一直持续至12月11日。

绿化带1米以外才可撒融雪剂

今后,不同级别的道路,使用起融雪剂来也将有所差异。征求意见稿提出,城市道路根据市级政府部门的核定,划分为重点道路、一级道路、二级道路和三级道路。城市道路融雪剂仅允许在重点道路、一级道路和二级道路使用。中雪和大雪时,先进行机械扫雪和人工扫雪,再科学使用融雪剂。

今年6月,北京日报曾以《115棵84棵干枯!北京路边梧桐今年为何频现枯死?》为题,报道一些路边梧桐莫名枯死现象。当时有专家提出,梧桐树干枯与融雪剂使用有很大关系。因为雪后把积雪堆到树根周围,融雪剂所含的氯化钠等盐分被树木吸收,导致一些树木死亡。记者发现,此次征求意见的新版标准中多次提出“含有融雪剂的冰雪不得堆放在树坑和绿地内”。

征求意见稿提出,如果施撒的是固体融雪剂,施撒位置应在中间车道,施撒宽度应小于车行道总宽度,特别应注意精确控制施撒量,避免过量施撒。如果施洒的是液体融雪剂,应使用前鸭嘴或后喷杆,不应使用洒水车侧喷功能,避免融雪剂进入绿化带,施洒位置应在中间车道,单次施洒宽度不宜大于6米。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提出,无论是固体还是液体融雪剂,施撒或施洒的最远位置都应至少距离路侧绿化带1米以上。施洒液体融雪剂,必要时还可关闭距离绿化带较近一侧的喷嘴。

街巷村道应动员社会力量进行人工除雪

一些城市重要点位,在降雪前即可“未雪绸缪”,酌情提前使用融雪剂。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城市重要交通枢纽点,包括立交桥及坡道等区域,应根据雪情预报,采取预防在前的措施。在降雪前或初始时,可视情施撒(洒)适量融雪剂。在中到大雪时,可适当增加施撒(洒)量,保障路面不结冰。

降雪开始后,不同等级的道路,将根据雪情和气温的变化,因地制宜使用融雪剂。例如,如果只是小雪,那么重点道路和一级道路可以在雪前,全路面预撒较高浓度融雪剂,降雪开始后则开展滚刷巡回扫雪,并视路面情况补洒融雪剂溶液。如果遇到中雪或是大雪,重点道路和一级道路则要在雪前全路面预洒较高浓度融雪剂,降雪开始后开展编组巡回作业,并视路面情况补洒融雪剂溶液。遇冻雨或降雪环境温度快速降至-10℃以下,会出现地面结冰的状况时,要及时加大融雪剂浓度及施撒(洒)量。

记者注意到,为了减少融雪剂的使用,征求意见稿提出,清扫保洁三级道路(包括位于远离公共机构、外事机构、居住区、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地区的道路;无路缘石和人行道未硬化的道路;其它无法划为一级、二级的道路)应动员社会力量进行人工除雪,专业作业单位适当给予协助,有条件区域可使用小型除雪机械。

雪后恢复有时限,征求意见稿提出,降雪停止后,作业单位应组织人员及时清除道路积雪残冰。其中,重点道路小雪、中雪后恢复时限为12小时,大雪后恢复时限为24小时。即使是不允许使用融雪剂的三级道路,小雪、中雪后恢复时限也不得超过36小时,大雪后恢复时限为72小时。

预计降雪会赶上“早晚高峰”时融雪剂使用应提前

为了充分做好雪前准备,征求意见稿对作业人员和物资设备的“就位”时间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作业人员和物资设备准备方面,作业单位应在每年11月1日前建立融雪作业队伍,备齐相应人员;同时储备充足的物资、车辆及设备。作业车辆应完成集中保养检查,融雪设备应完成日常维护,保证作业性能良好。每年11月1日前,还将进行应急指挥和通信联络系统的调试,加强日常检修维护,如遇夜间、节假日降雪预报时,保证应急指挥和通信联络畅通。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还特别增加了一些精细化举措。比如,当预计降雪会赶上城市交通“早晚高峰”这类特殊时段,使用融雪剂的时间将适时提前。征求意见稿提出,如预报降雪时间为早晚车流高峰时间段,可将融雪剂施撒(洒)时间适当调整至高峰时段前,确保车流高峰时地面不产生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