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新闻总第457期 >2022-07-13编印

市住建委:北京将加快城市更新条例立法
刊发日期:2022-07-13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曲经纬)北京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提出,深入推进城市更新,打造更多高品质的活力空间。在昨日举行的首届北京城市更新论坛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张国伟介绍,近年来,北京努力探索适合首都特点的城市更新之路,完善城市更新制度体系,先后出台了40余项措施,涵盖土地、规划、资金等多个领域。日前,市住建委会同市规自委相关部门共同起草《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

据悉,此次立法优化了北京城市更新的定义,形成五大类十二项内容,围绕首都城市更新特色,还提出了七大方面十一项基本要求,同时明确了规划、土地方面支持政策,手续办理、财税金融优惠措施,以及物业权利人和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的职责。

张国伟介绍,五大类分别是居住类、产业类、公共设施类、公共空间类和区域综合类,十二项内容中包括老旧平房院落、老旧小区、危旧楼房、老旧厂房、低效产业园区、老旧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老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公共空间和区域性综合中心。

“希望通过以上工作,推动居住类解危排险、提升品质,产业类存量空间提质增效,公共设施类保障安全运行和补足短板、公共空间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区域综合类实现城市功能布局优化,片区可持续发展。”张国伟说。

十一项基本要求则包括:先治理后更新,注重地上地下统筹实施;加强科技引领,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提升智慧化水平;加强城市风貌管控,不破坏环境,不砍伐古树,延续城市文脉;加强既有建筑维护和安全管理与无障碍环境、适老化改造、绿岛、管网、慢行系统结合起来,打造宜人友好的城市环境;完善政策体系,引导城市更新实施主体与物业权利人合理共担改造成本、共享改造收益等内容。

“规划和土地政策是释放发展动能,推动城市更新的有效工具箱。”张国伟表示,针对各方最关注的规划和土地问题,此次立法明确提出,提倡存量建筑改造功能混合,对规模管控予以更多的弹性和灵活性。

手续办理、财税金融方面,明确审批标准要尊重历史、立足现状、不搞一刀切。财税金融政策方面,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涉及公共利益、产业提升的城市更新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纳入城市更新计划的项目依法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纳税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设立城市更新基金,筹集改造资金,金融机构可依据审查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提供项目融资。

此次立法还明确提出了物业权利人和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的职责。“比如,立法保障物业权利人在更新过程中对其不动产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对更新项目进行投票,执行监督建议等权利,调动其‘我要更新’的内生动力。”张国伟介绍,立法同时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与国有企业参与城市更新相适应的考核机制,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更新工作,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