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版:综合总第438期 >2022-06-16编印

通州出台“十四五”时期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方案
农村低收入户危房改造可享补助
刊发日期:2022-06-16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刘薇)农村危房改造是通州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十四五”时期,通州区将继续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让更多困难群众实现安居梦。

记者从区住建委获悉,《北京市通州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近日正式印发,“十四五”期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的保障对象是具有本区农业户籍的农村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

《工作方案》明确,保障一户有一处安全住房,可通过两种方式解决保障对象住房安全。一是改造安全,保障对象宅基地上无房的可选择新建房屋解决住房安全;宅基地上住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经评定为C级或D级危房的,可选择新建翻建或加固改造解决住房安全。二是保障安全,保障对象有宅基地但没有改造意愿的或没有宅基地的,鼓励乡镇、村通过集中建设村民公寓、村民住宅小区等方式,引导村民集中居住,实现户有所居,村集体也可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通过租赁、置换或入住养老院等其他方式解决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还能享受资金补助。据介绍,市级财政按照4.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区级财政按照新建翻建每平方米2000元/户(补助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按市区财政共补助9万元/户给予补助;加固改造每平方米1000元/户(具体以设计面积为准),按市区财政总补助不超过9万元/户给予补助。实际费用超出补助标准的,一般由农户自行负担。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必要的住房评定、工程监督管理、第三方服务等相关工作经费由区级财政负责保障。此外,享受过抗震节能农宅新建翻建、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加固改造)、2018-2020年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的保障对象,仍可实施改造,但不享受本次市级补助资金。考虑通州区实际,在改造时身份符合保障对象要求的,由区财政按9万元/户给予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以前(含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2018-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改造)政策的保障对象,不享受本次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政策。

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如何申请?《工作方案》指出,乡镇政府应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监测工作,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做好住房安全评定,形成《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评定表》,评定结果为C级或D级危房的要建立工作台账,并及时告知保障对象和村委会。

对于保障对象申请新建翻建或加固改造的,应结合《工作方案》要求,在申请建房时提出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填写《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确认表》。对于失能失智、重度残疾等特殊情况无法提出申请的人员,村委会有义务协助其填写《申请确认表》。

《工作方案》还对农房建设品质提出明确要求,在确保房屋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应充分尊重原有村庄建筑风貌,做好村庄整体风貌管控,避免使用破坏原有村庄色调、与周边自然景观和建筑风貌不协调的材料和构件。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完善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设计,提升农房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