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版:综合总第436期 >2022-06-14编印

通州法院发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刊发日期:2022-06-14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张程伟 通讯员 王敏)“我现在有家不敢回,只能在外面躲躲藏藏,四处借宿,不能被他知道我住在哪里,他说还要去我的单位发传单……”杨女士向法官哭诉道。近日,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并出具了2022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为家暴受害者筑起“安全墙”,有效防止施暴行为继续发生。

  申请人杨女士与被申请人王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7年相识后,感情迅速升温,并于同年步入婚姻的殿堂。可让杨女士没想到的是,婚后,双方经常为感情和债务纠纷发生冲突,杨女士忍无可忍多次向王某提出离婚。在杨女士提出离婚前后,王某多次对已经分居的杨女士及其近亲属进行纠缠、辱骂、威胁和殴打。

  杨女士曾多次报警,但王某仍屡教不改。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严重干扰的杨女士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被申请人王某殴打、恐吓、威胁申请人杨女士及其亲属,禁止被申请人王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亲属,禁止被申请人王某进入申请人杨女士及其亲属的住所及工作场所。

  案件承办法官周婷收到本案后,开启“绿色通道”,当日便和申请人杨女士了解情况。杨女士向法院提交了潞河医院的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报警记录等证据。当日下午,周婷法官来到派出所调取了相关卷宗,并向接警的民警详细了解杨女士的报警情况和民警处置情况。

  经审查,通州区人民法院认为相关证据足以证明申请人杨女士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其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王某殴打、恐吓、威胁申请人杨女士;二、禁止被申请人王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杨女士;三、禁止被申请人王某进入杨女士的住所及工作场所;四、驳回申请人杨女士的其他申请。

  裁定书作出后,承办法官向双方送达,并详细告知王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某表示会遵照裁定书执行。

  裁定作出的当日下午,承办法官将该裁定书送达申请人杨女士居住地的派出所、妇女联合会及居委会等部门,分别向相关部门负责人说明该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情况,希望相关部门及时履行职能,救助、保护申请人的安全,阻止或防范申请人受到侵害,将保护令的执行落到实处,为申请人杨女士的人身安全筑起了以法为名的“保护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