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新闻总第428期 >2022-06-01编印

通州法院发布法律护航指南 呵护未成年人成长
刊发日期:2022-06-01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张程伟)今日是“六一”国际儿童节,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通州法院发布未成年人法律护航指南,通过向校园欺凌说不、向沉迷网络游戏说不等多角度,以案说法,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培育未成年人的法律素养与法律意识。

  在向校园欺凌行为说不的案例中,小强和小伟同是某学校高二的住校生,一天晚上,小伟正在宿舍向室友们展示近来健身练就的一身肌肉,小强突然闯进来,莫名其妙地向小伟头上打了一拳,并大骂到:“滚开!”两人因此发生了争执和肢体冲突。随后,两人被同学劝开,小强径直离开。小强走后,小伟百思不得其解,一气之下拿了一把小型水果刀到小强宿舍将其面部划伤。宿舍管理人员发现后立即制止了小伟的行为并迅速报警。小强在医院经过包扎治疗,伤情得以恢复,但是他脸上和心理留下的疤痕却无法消除。小强将小伟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4500元。经法院组织调解,小伟的父亲作为小伟的法定代理人赔偿小强医疗费3300元。

  通州法院法官介绍,《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