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新闻总第428期 >2022-06-01编印

“预付费资金”将有存管银行
本市今起单用途预付卡7日内未开可全额退
刊发日期:2022-06-01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关一文)《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日起施行。诱导办卡、夸大宣传、商家关门跑路、退费维权无门……这些预付卡消费难题,今后有了法律“紧箍咒”。《条例》提出,消费者自购买预付卡之日起7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经营者退卡,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卡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款。

  近年来,单用途预付卡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涉及教育培训、美容美发、商业零售、住宿餐饮、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方方面面,对便利支付、促进消费、繁荣市场起到了一定作用。与此同时,随着发卡量日益增长,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频发,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网站显示,2020年全市单用途预付卡消费投诉共17万件,其中,教育培训领域约10万件(职业技能培训7.7万件、课外辅导2.7万件),投诉量是2019年的10倍;体育健身、美容美发等行业5万件,投诉量是2019年的6倍。消费者投诉主要反映发卡主体无门槛、预收资金无监管、服务质量无保证等问题。有必要通过立法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秩序,防范社会风险。

  《条例》明确,消费者自购买预付卡之日起7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退卡,经营者应当于5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款。已经开卡使用了,余额也能退。《条例》规定,消费者要求退款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期限一次性退回预收款余额。卡内余额不足单次最低消费的,也可要求退还余额。

  商家卷款跑路怎么办?《条例》规定,建立“预收资金存管制度”,实行资金存管的行业、纳入存管管理的经营者范围、资金存管的要求、资金支取方式等的具体办法,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商家规定不退款、不补卡怎么办?《条例》规定,经营者制定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消费者须知等不得包含概不退款、不补办、解释权归经营者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有权了解预付卡的使用情况、查询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也有权了解经营者的备案及预收资金存管情况。

  被处罚了还继续骗,消费者怎么知道?《条例》还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将经营者的行政处罚等信息,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布,可以依法采取相关信用管理措施。

  《条例》规定,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还需承担行政责任。《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涉及罚款、责令暂停或者停止发卡、责令停业等。对最为严重的无资格发卡、未按规定存管的行为,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对未出具凭据、未保存记录等行为,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退回预收款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备案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