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新闻总第425期 >2022-05-27编印

出售不合格医用隔离面罩
法院:退货退款赔偿损失
刊发日期:2022-05-27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张程伟)疫情期间,医用隔离面罩、医用防护服等防疫物资需求越来越大,但也出现了防护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近日,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出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医用隔离面罩的企业向购买方退还货款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原告某科技公司向被告某医疗公司采购某医学公司生产的医用隔离面罩3万个,并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某医疗公司向某科技公司分三次邮寄隔离面罩共计3万个,连同运费,某科技公司共向某医疗公司支付45.4977万元。某科技公司在签收隔离面罩后发现其外观不符合《医用隔离眼(面)罩企业标准》的约定,要求某医疗公司做退货处理,某医疗公司表示可换货。因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某科技公司诉至本院,要求某医疗公司解除合同,退还货款,并赔偿运费损失和货款利息损失。

为查明医用隔离面罩的质量是否符合双方的约定,在勘验现场,在法院主持下,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某医疗公司现场随机抽取一箱包装完好尚未开封的隔离面罩,经现场勘验,箱中100个医用隔离眼(面)罩,每个均存在肉眼可见的外观上的质量问题,包括:面罩上有月牙折痕或划痕,海绵条上有黄褐色污点或海绵条存在破损或胶条外溢或轮廓不清晰、松紧带上有毛丝。在双方当事人共同见证下,承办人亦随机抽取一箱(内含90个医用隔离眼(面)罩),从中抽取10个医用隔离眼(面)罩进行查验,这10个医用隔离眼(面)罩每个也都存在肉眼可见的上述外观质量问题。

通州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某医疗公司向某科技公司退还货款、运费并赔偿利息损失。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