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新闻总第396期 >2022-04-15编印

本市新增2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刊发日期:2022-04-15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孙乐琪 牛伟坤)昨天,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专家组成员庞星火介绍,14日0时至16时,本市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2例,均为确诊病例;海淀区1例、丰台区1例。

疾控部门已对新增感染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对涉及的风险点位进行排查,对各类风险人员实施分类管控。海淀区副区长林航介绍,该区新增感染者为集中隔离管理人员,初步流调排查判定密接9人,已进行集中隔离。

丰台区委常委、副区长崔旭龙介绍,该区新增感染者为确诊病例的同楼门密切接触者,被转入山西大厦集中隔离观察点,4月13日核酸检测阳性,已转入定点医院。从2020年开始,山西大厦作为该区区内集中隔离观察点,经历了前几轮疫情防疫大考。自4月4日外省返京确诊病例密接人员入住以来,陆续发现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经疾控专家、建筑设备及通风专家综合研判,丰台区拟对酒店通排风系统进行提升改造。目前所有人员均已安全转运至经专家研判符合规定的集中隔离观察点。

市疾控中心表示,当前要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压紧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要强化隔离点的规范管理,从严抓好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要加强物流、冷链、快递、商超等重点人群的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做到人物同防。

市疾控中心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市民要进一步增强防控意识,近期非必要不出京,不去中高风险地区旅行或出差,谨慎购买疫情高发国家及地区的商品。进返京人员要主动报备,配合各项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按规定就诊。

进口非冷链货品应设静置存放期

本报讯(记者 牛伟坤 孙乐琪)进口非冷链货品应设置一定的静置存放期,原则上非特殊急用货品通关和首次入库存放累计时间不少于10天,急用货品要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后再使用。

昨天,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专家组成员庞星火介绍,市疾控制定了《进口非冷链货品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引》。加强了对进口非冷链货品的源头管控,货物运输、地面代理等各主体要按照“谁的货物谁负责,谁作业谁组织消毒”原则,对进口货物实施预防性消毒。海关部门按规定实施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新冠病毒抽样检测,对抽中货物开展预防性消毒指导。    

根据指引,进口非冷链货品在通关、存储、运输和使用等环节应做好登记,有关单位要建立详细的货品台账,包括进口货物名称及国别、进口国家(地区)、货物流向等,做好核酸检测、消毒、转运、销售和使用流向记录,确保每批次货品流向可查询、可追溯;进口非冷链货品有关单位还应建立人员基础信息台账,除相关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等基础信息外,人员进返京情况、近期核酸检测情况等也被记录在内,确保发生疫情时迅速获取重点人员信息并采取管控措施。

直接接触进口非冷链货品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应根据主管部门要求,适当增加核酸检测频次,做好健康监测,并经规范培训后上岗工作。

所有进口非冷链货品要根据来源国家或地区的疫情风险情况进行物理分离,各进口非冷链货品单位和使用单位要设置货品的专门存放区;货品经口岸结关放行后,物流环节应做到与其他货品无交叉。各进口单位在收到货品后,应根据相关要求对内外包装及货品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时应就地封存,第一时间向属地和疾控部门报告,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指引还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商业企业工作人员及个体消费者做好科学防护。收到进口非冷链货品时,要戴好口罩、手套,对各层包装做好预防性消毒,处理完货品后及时规范洗手;包装箱、包装盒消毒后及时丢弃或销毁,尽量不带入室内;鼓励进口非冷链货品存放一段时间后再使用。保洁人员、环卫工人等相关工作人员存在接触进口非冷链货品包装或废弃物的可能,在工作中应加强个人防护。接触进口非冷链货品的人员14天内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应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相关流行病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