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群琛)电费和服务费将不允许打包收取、住宅小区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纳入“居民生活用电”类别……为进一步规范充电设施的电费标准和收费行为,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本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了解到,《通知》将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通知》从四个方面规定了收费标准。首先是价费分离,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分为电费和充电服务费,电费实行政府定价,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向用户收取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时,两者应当分别计价、分别收取,不得打包混合收取。
其次是统一电价。记者得知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要纳入“居民生活用电”类别,执行政府定价,按照本市“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水平执行。电价标准为0.510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
第三是规范收费。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相关单位的主动服务也不可或缺。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指出,电网企业应为居民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提供接电服务,确实无法实现电网直供、由非电网供电主体供电的,非电网供电主体应主动向电网企业提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居民生活用电”类别申请。电网企业应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实行分表计量,暂未实行分表计量的设施,将采用定量或定比方式分别计价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