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新闻总第335期 >2022-01-28编印

3人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被通报
刊发日期:2022-01-28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牛伟坤 李祺瑶)昨天,在疫情防控工作发布会上,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绪宏介绍,本轮疫情发生以来,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本市相关重点区域先后开展多轮核酸检测和风险人员排查,并对风险人员分类采取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管控措施;其中有个别人员心存侥幸,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活动,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潘绪宏通报了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余某某,男,49岁,近日曾前往西南郊冷库进货,后分别接到北京健康宝弹窗提示和社区工作人员通知,要求其在海淀区居家隔离。余某某在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于1月22日、1月23日前往丰台、海淀等地进行采购。目前,该人已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菅某,男,32岁,近日曾到西南郊冷库送货,1月22日,卫生防疫部门和村委会分别通知其在房山区居家隔离,菅某拒不配合,仍外出前往门头沟、昌平等地送货,并于25日再次外出理发。目前,该人已被房山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三:刘某某,男,36岁,近日曾前往丰台万柳园小区附近活动,社区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其在东城区居家隔离。1月23日,刘某某擅自外出前往石景山地区办事,被防疫工作人员发现。目前,该人已被东城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潘绪宏表示,上述3名人员虽然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但对其行为必须亮起“红灯”。自觉遵守居家隔离规定,关乎首都疫情防控大局。任何人的违规越界、任何环节的疏漏破防,都会对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造成极大威胁。潘绪宏提醒,近期曾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收到北京健康宝弹窗提示的市民,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积极配合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防控措施;居家隔离期间,市民要严格遵守“足不出户、拒绝探访、核酸检测、通讯畅通”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的个人责任,公安机关也将配合属地党委政府、村(居)委会最大限度做好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