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新闻总第322期 >2022-01-11编印

文博单位将设“创新岗”“流动岗”
刊发日期:2022-01-11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李祺瑶)本市文博事业单位将设“创新岗”“流动岗”,促进文博事业创新发展。《北京市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近日发布,提出文博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设置文物保护科技研发等创新岗位;探索设置流动岗位,吸引具有文物保护相关科技研发能力、文博创意产品开发和营销能力的企业人才等进行兼职。

文博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将创新完善。办法提出,国有博物馆评估级别较高、行政级别较高、公益服务水平较高、具有较强文物保护和研究能力的文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可适当提高。公开招聘文物保护、修复和文博紧缺人才的文博单位,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对文物保护和修复技能、古建修缮等实操性强的岗位,探索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本市还将强化人才培养和扶持,将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开发和经营人才纳入本市专业人才扶持培养范围。

文博事业单位才智汇集机制将拓宽,设置创新岗位和流动岗位,促进创新工作发展。办法提到,文博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设置利用先进科技手段提升文物保护水平的研究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应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进一步探索文博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文博创意产品收益分享机制。同时,文博单位将探索设立流动岗位,吸引具有文物保护相关科技研发能力、文博创意产品开发和营销能力的企业人才以及具有传统技艺的民间匠人等进行兼职。

各文博单位应加强创新岗位、流动岗位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产生程序,加强考核监管;定期将两类岗位人员情况报主管部门及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由主管部门对两类岗位的设置和管理进行监督指导。

此外,本市还将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支持文博事业单位优秀杰出人才申报本市重点人才工程和重要人才项目,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文物保护项目与人才培养联动机制,培育文博事业单位文物领军人才、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技能人才、科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