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新闻总第312期 >2021-12-29编印

本市医保目录新增74种药品
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刊发日期:2021-12-29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孙乐琪 杨绪军)市医保局、市人力社保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对本市医保药品目录进行调整,新增74种药品。部分药品报销范围、报销类别进行了调整。新政策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参保人员。

       今年国家通过谈判将包括诺西那生钠注射液等74种创新药纳入全国医保报销范围,大幅降低了药品价格,平均降幅为61.71%,新纳入药品精准补齐肿瘤、慢性病、抗感染、罕见病、妇女儿童等用药需求。本市将国家增加的74种药品全部纳入本市医保药品目录,并同步将11种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删除的药品从本市医保药品目录内删除。

       2001年起,本市针对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大病患者,建立了“门诊特殊疾病”制度,其门诊治疗发生的相关医药费用,按照住院报销比例和报销标准报销,且360天内只收取一个起付线。目前,本市门诊特殊疾病已达到17种。市医保局表示,本市对部分年度费用较高的药品报销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如将新增药品“氨吡啶缓释片”纳入“多发性硬化”门诊特殊疾病药品报销范围;“帕米帕利胶囊”等21种其他新增药品纳入了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等门诊特殊疾病药品报销范围,大病患者药品费用负担将进一步大幅减轻。

       同时,本市参照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药品报销水平,对“阿加糖酶α注射用浓溶液”等14种药品继续试行门诊按固定比例负担,实行单行支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80%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此外,美托洛尔口服常释剂型等5种药品名称、奥美拉唑注射剂等513种药品的报销范围、克霉唑口服常释剂型等1263种药品报销类别也按国家要求统一进行调整规范。

       通知要求,采购部门12月底前将谈判药品在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供各有关医疗机构采购。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医保药品目录调入、调出药品情况,及时召开专门的药事管理会议,对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进行调整和优化,做到“应配尽配”;对于暂时无法纳入本医疗机构但临床确有需求的谈判药品,可纳入临时采购范围,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缩短周期、及时采购;对于暂时无法配备的药品,要建立健全处方流转机制,提升药品可及性。

       合理使用的谈判药品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次均费用等影响其落地的考核指标范围,医疗机构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等为由影响新增药品特别是谈判成功和续约谈判成功药品的配备、使用,保障患者用得上、用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