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新闻总第309期 >2021-12-24编印

本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将于30日截止
未在规定期内缴费的,将无法正常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刊发日期:2021-12-24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杨绪军)北京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将于本月30日结束。市医保局提醒,城乡居民应及时完成参保登记,未在规定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将无法正常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急诊医疗待遇和住院医疗待遇。本市2022年个人缴费标准与2021年标准相同,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34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2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580元。为了更方便参保人员缴费,今年的缴费在以往银行批量扣款、银行柜台查询缴费等方式下,新增了北京银行APP查询缴费方式及电子税务局个人实时扣款缴费方式。参保缴费成功结果可于完成缴费次月4日后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

银行批量扣款日为每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也就是说,在本月30日之前参保的,可于明年1月15日进行最后一次集中扣款,市医保局提醒参保人在个人账户上预留足够保费。通过银行柜台查询缴费方式、北京银行APP查询缴费方式以及电子税务局个人实时扣款缴费方式缴费的,可在明年1月5日至20日期间的工作日15时前办理缴费。

城乡居民错过集中参保缴费期,以后还能再参保吗?北京市医保局表示,在本月30日之前集中参保缴费,享受待遇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条件但错过集中参保缴费期的参保人也可随时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成功后,需在3个月等待期满后才可享受相应医保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近年来不断发展,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门急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两次提标至4500元。医保部门还提高了区属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将各区医院、区中医院等区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78%。同时,进一步扩大门诊首诊范围,由原来自己选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首诊,扩展到自己选定的区、镇两级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此外,本市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共同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作为本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门诊首诊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