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新闻总第290期 >2021-12-01编印

城市副中心全域今起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违规使用将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刊发日期:2021-12-01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张程伟)为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根据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城市副中心今起域内全面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禁止机械种类在原有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四类机械的基础上再增加推土机、压路机、平地机三类,达到七大类。

目前,在本市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7万余台,其中柴油机械约5.7万台。记者从通州区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放管理站了解到,通州区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有1.6万余台,大部分为柴油机械。

区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放管理站站长裴志鑫介绍,此次禁止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指明为“高排放”。“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中Ⅲ类限值标准规定的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推土机、压路机、平地机七类机械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今天开始,在通州区全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将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新政策实施后,区生态环境局将落实管控措施,探索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全过程管理模式,加强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抽测,进一步规范工程机械的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