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版:综合总第269期 >2021-11-02编印

禁行首日 7辆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被暂扣
刊发日期:2021-11-02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郭丽君)昨天起,电动车临时标识停止使用,通州交通支队启动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7辆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被暂扣并处以罚款。

昨天早8点,记者跟随通州交通支队潞河大队交警,来到爱琴海购物公园路口开展路面执法整治。“您这悬挂的是过渡期标识的超标电动车,今天开始不能上路了,按照规定我们将对车辆进行暂扣。”8:15,交警拦下了一辆挂着黄色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经核验,这辆车确属过渡期后仍上道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车”。最终,交警依法对该车辆进行暂扣,并对骑车人处以1000元罚款。

此次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中,交警重点查处以下五种交通违法:领取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满后继续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拼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其他影响通行秩序和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除此之外,还重点查处其他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包括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的拼装、改装行为。

按照《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自11月1日起,使用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允许上道路行驶。通州交通支队投入大量警力到本区重点路口路段、繁华商业区、交通枢纽等,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纠正、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