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新闻总第264期 >2021-10-26编印

疫情防控五类“拒不配合”行为将被罚
刊发日期:2021-10-26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张程伟 通讯员 郎钒)拒不配合进京管控规定,拒不配合民航、铁路、运输管理等单位和部门依法履行防控疫情而采取的检查、劝返、强制隔离等措施的……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通州警方表示,对五类“拒不配合”行为,跟据《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相关规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通州公安分局法制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行为人发生了五类“拒不配合”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五类“拒不配合”行为分别为:拒不配合国家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卫生防疫机构、医疗机构、社区(村)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表现筛查、隔离观察、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拒不配合进京管控规定,拒不配合民航、铁路、运输管理等单位和部门依法履行防控疫情而采取的检查、劝返、强制隔离等措施的;拒不配合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防控规定,拒不配合商场、超市、地铁、公交等单位和部门依法履行防控防疫而采取的体温监测、消毒消杀、人员分流等措施的;违反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规定,组织、参加聚集活动,不听劝阻或者引发矛盾冲突的;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针对疫情防控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此外,通州警方特别提示,目前全市各检查站已强化进京通道管控,落实“逢车必查、逢人必核、逢人必验行程卡”查验措施,严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及14日内有该区域旅居史的人员进京。针对个别站点人车集中进京时段出现的安检压力,通州警方已提前采取最大化加大警力投入、最大化开通安检通道、全量化开启检查设备,进一步提高安检效率,确保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保障群众快速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