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新闻总第263期 >2021-10-25编印

本市加强对购买“四类药品”信息登记上报回访
对有发热症状者停售“一退一止两抗”药
刊发日期:2021-10-25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李祺瑶 孙乐琪 张航)本市对进入药店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停止销售“四类药品”,引导至发热门诊就医。昨天,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福义介绍,购买“四类药品”信息实现登记、上报、回访闭环管理,目前全市药店共登记、上报相关信息79万余条。

“四类药品”包括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即“一退一止两抗”药品,功能主治主要针对发热、咳嗽、乏力等,这些症状和新冠肺炎病毒引起的初期症状相似。市药监局已督促指导全市药店在店面张贴“新冠肺炎11种症状及附近发热门诊地址”提示,引导出现相关症状人员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

本市全面加强购买“四类药品”信息登记、上报、回访的闭环管理。10月1日至24日,全市药店共登记、上报“四类药品”购药信息79万余条,监测体温超过37.3度人员3000余人次。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全市药店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做好销售实名登记,确保登记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可追溯,并及时向区政府指定的疫情防控部门上报信息。各区市场监管、医疗防疫、社区防控等各部门协作配合,确保购药信息登记、上报、回访实现闭环管理。

市药监局进一步梳理“四类药品”清单,下发含小柴胡颗粒、秋梨润肺膏、炎可宁片等645种“四类”药品参考目录,要求全市药店根据实际经营品种情况,建立“四类药品”店内销售清单,施行“一店一清单”,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确保每名店员熟悉目录、熟知清单、熟练登记和上报信息。

王福义表示,各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对辖区药店逐一清查,认真核对检查药品购销记录,防止药店瞒报、漏报。对检查中发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市药监局坚决予以停业整改;对“四类药品”销售信息不登记或登记不全、不报告或报告不及时的,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